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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你局《關于公開掛牌出讓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GC2022—50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廣自然資規〔2022〕268號)收悉。根據市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1次會議審議情況,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GC2022—50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該宗土地位于棗山園區廣岳大道南側,總面積90478平方米(135.72畝)。該宗地主要規劃指標為:0.6≤容積率≤2.0,3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20米,10%<綠地率≤20%。該宗土地投資強度>300萬元/畝,畝均稅收≥25萬元/畝,按現狀以掛牌方式出讓,土地用途為倉儲用地(規劃用地性質為一類物流倉儲用地W1),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該宗土地不動產單元號為511602070080GB00007W00000000。
二、該宗土地設定起掛價為1085.76萬元(8萬元/畝,不含地下空間出讓價款),競買保證金設定為218?萬元,不設底價出讓。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對競得土地后擬注冊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申請人須在土地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合同簽訂方式等內容。
四、競得人自該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廣安經開區管理委員會三方共同簽訂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土地,出讓人終止供地,不退還競買保證金,并由競得人依法承擔責任。
五、該宗土地出讓價款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全額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只能以受讓人的名義繳入國家稅務總局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指定賬戶。
六、該宗土地自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含違約金)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及違約金的,不得交付給受讓人。
七、該宗土地建設項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若發現土地閑置等情況,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處理。
八、競得人為自然人或非廣安經開區工商注冊地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還須自土地出讓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廣安經開區成立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并提交《市場主體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承諾書》復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與出讓方、第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方可作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辦理土地登記進行開發經營。
九、該宗土地受讓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讓;受讓人若改變土地用途、出現低效閑置利用或競得企業停產停辦,或政府因規劃調整情況時,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按成交價格予以收回。受讓人用土地實行融資貸款的,由受讓人提出土地融資申請,經廣安經開區管委會及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管委會同意后,由放貸金融機構、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管委會及受讓人簽訂三方共管協議,貸款額由銀行、企業協商,風險由銀行、企業承擔,其所貸款項須存入指定賬戶,由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管委會監管,專項用于該項目建設。同時,由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管委會對該宗土地投資強度、項目銷售資金情況進行監管,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全部用于該項目建設。
十、該宗土地由廣安經開區管委會對廣安?西部智慧冷鏈商貿城項目已取得土地的畝均稅收、投資強度等約定條件執行情況嚴格審核把關,達到要求并出具書面意見后,方可掛網出讓。
十一、該宗土地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十二、該宗土地配置垃圾站1座,用于放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機動車停車泊位≥0.5個/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應按停車位的20%新建充電樁,并按停車位的10%預留配套建設充電樁。其他規劃建設條件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廣經開規條〔5116012022000022〕號)執行。
十三、該宗土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等要求,按照“應建必建”原則,結合地面建筑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結建防空地下室面積、防護等級、審批程序等具體事宜,由受讓人與屬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接。屬于地下人防工程的,應明確其平時用途、具體位置、面積和歸屬,但不得出售和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十四、該宗土地需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具體設計參數、審批程序由受讓人與屬地海綿城市主管部門對接。
十五、競買人自行到現場踏勘掛牌出讓地塊。競買人競得該宗土地使用權,即視為競得人對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十六、該宗土地競得人在項目建設現場必須按要求懸掛“建設項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廣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開區分局負責監管落實。
十七、該宗土地由廣安經開區管委會會同你局對項目規劃設計把關,確保該項目的風貌設計與重要節點位置相協調,注重提升城市品質和形象。
十八、該宗土地土地勘測費、地價評估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費等中介機構服務費由廣安經開區管委會財政承擔。交易手續費由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付清,未繳清費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給受讓人。
十九、你局接此批復后,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規按程序面向社會組織公開掛牌出讓。
此復。
廣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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